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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按照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副主任朱继先莅临考场监考。朱继先对考生提出要求。
为帮助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促进公正执法,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一府(政府)两院(法院、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任职前按规定应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内容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内容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知识考试由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与相关工作委员会承办。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继先讲了话。他说,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前,须经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它既是普及法律知识的需要,也是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促进学习法律的需要。他要求参加考试人员认真考试,独立完成考试,争取考出好成绩。
此次参加参试人员共14人,其中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人员6人,法院工作人员1人,检察院工作人员7人。
(来源:信阳日报 记者 张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