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8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与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义务教育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宣传贯彻工作,大力优化义务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义务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教育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中小学教师严重缺编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的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同时,严格按照政策做好教育费附加工作,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和资产监管,对侵占或挪用教育费附加和义务教育经费、改变和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违法变卖公立学校的,要依法坚决予以纠正。
二、要落实对学校收费的减免政策,全面清理对学校的收费项目,坚决制止和纠正加重学校负担的收费、摊派行为。法定收费项目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
三、要稳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制定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解决偏僻山区、贫困乡村师资力量缺乏,教师素质偏低的问题。调整学校布局,扩大办学规模,化解农民工留守子女教育和“大额班”的难题。重视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管理,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办学行为。
请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本《审议意见》办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有关方面工作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