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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2月19日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所作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一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提出了今后一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省委、市委的要求,符合信阳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涉黑涉恶性质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开创魅力信阳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