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 > 人大概况 >代表大会 >第三届 >第三次会议 > 浏览文章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年2月19日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冀荣所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提出了今后一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省委、市委的要求,符合信阳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努力在司法理论、司法实践、司法改革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要把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服务。要按照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要突出工作重点,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涉黑涉恶团伙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要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开创魅力信阳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