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加强对财政预算监督的思考
居于淮滨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域经济欠发达,自身“造血”功能弱,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性强。笔者作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一名人员,参加了近两年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形成了一些思考。认为在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上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财政工作上,政府及财政部门没有真正树立起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潜意识中认为人大监督是在与自己过不去,是在“找茬子”。没有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次重要职责,是减少、杜绝政府在财政工作上的失误重要举措,由于思想意识上的不到位,致使人大在履行正常的监督职能上,政府及财政部门在报送预算方面的材料时间上不及时、内容上不完整、解释上不明白,盖着捂着,没有还预算透明于人大。
二、预算的编制缺乏规范性。按照预算法,预算的编制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公开、公平、透明,由于过度依靠上级资金,自身财力有限,支出的预算就存在不可预测性,没有能力全部依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由各部门编预算报财政部门汇总,人代会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到各部门及其组成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参照上年情况统一编制,在具体预算科目中,有些科目资金该安排却没有安排,有些科目资金安排的不合理,有些科目成为一些难以正规处理的资金的庇护所。人大要求政府财政部门每年报预算草案,迟迟不见报送,几经催促报来而该报不报,报的看不懂,由于人代会将开,只好走形式。
三、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硬。政府及财政部门本应严格执行年初人代会批准的预算,由于编制的粗放性、弹性大,预算具体执行成了权力寻租的重要地带,具体单位预算执行造成了多要的钱多,不要的没钱,多往政府跑,有钱进帐号,“部门伸手、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的隐性分配严重弱化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调整本是预算执行中存在着的客观情况,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政府的预算调整必须报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但在实际执行中,政府都“先斩后奏”,科目调整了,资金使用了,事情做完了,年底为了履行程序,便把一年中的预算调整情况在常委会即将开会时才报来,一切都如政府所愿,常委会是橡皮印章,通过预算调整。
四、预算的监督缺乏经常性,形式单一。资金是保证,在一年四季,政府的正常运行都需有资金支撑,“政府花钱、人大说了算”。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应该是日日、月月、年年,每款每项每目,而实际中,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只能是“一年三次”,即年初人代会前,政府将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来进行审查,由于上级转移支付尚不清楚,很多科目成了未知,一解释,全归于上级金额尚未定下6至9月份,按监督法的要求,人大常委会例会要批准上年度财政决算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所报资料遮遮掩掩,推三阻四,一个字“拖”。年底,年度预算执行因为主客观因素需要调整,于是调整方案反时间、反程序到了人大常委会,但此时也只能顺政府心愿通过预算调整方案。形式相对单一,政府财政部门报预算草案、决算、预算调整等相关资料,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按资料、凭经验、听反映、看情况审查,缺少到外地学习预算审查经验,借鉴他地先进做法,缺乏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财政审计税务座谈会等形式,预算审查的思路未能充分拓展。
五、强化预算监督的效果不明显。河北省饶阳县因对预算不能保证工教人员工资并出现赤字而两次否决预算草案,湖南省沅陵县人代会否决预算报告,新疆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否决财政决算,广州市财政局局长郭锡龄与6位处长受到批战,“纳税人的血汗钱,用之须小心、细致、谨慎、负责”等。严格审查预算监督的事例让我们这些人大工作者心潮澎湃,热血沸腾,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政府有个钱袋子,财政部门是“财神爷”,那个部门开门都缺不能缺钱,对政府财政部门都要高看一眼,顺着一点,哪敢得罪,其所作所为,一路绿灯,畅通无阻。人大虽要监督政府及财政部门,但也难逃其他部门的窠臼,在预算监督上没有重拳,没有声威。
财政预算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若监督不到位,没力量,无效果,则是自身职能的失位、缺位、不作为,在《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
一、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从事财政财务工作的人员,业务性技术性操作性强,但对具体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学习掌握运用则相对弱些,人大要通过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财政系统人员对《宪法》、《监督法》、《预算法》、《预算监督实施条例》等的宣传,确保财政工作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依法按程序进行。
二、开展预算执法检查。专注民生、执政为民,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人大立足于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社会舆论的焦点开展工作。执法检查是人大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针对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政府及财政部门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合理测算预算支出,实现财政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是否逐步减少预算科目的调剂和追加,是否有在批复预算时有挤占挪用部门或二、三级机构的资金现象。
三、提前介入预算的编制。人大常委会在政府召开预算方面的会议,派员参加,了解上级财政政策、编制依据、指导思想等精神,形成感性认识,以便有针对性、有效果的审查。要重点审查影响预算编制的主要经济指标的原始数据、编制预算的主要指标项目,看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同时通过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基本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形成较翔实的书面审查报告或意见,为常委会、人代会审议提供依据。
四、提高预算审查的质量。针对预算执行中的专项资金、财政性资金使用、非税收入等进行跟踪监督,不解决,不举一反三,不形成有效制度不放过,每年审计工作报告报到人大常委会审查时已经过层层过滤、人人把关。人大要介入审查工作,要得到审计的第一手原始的资料,重点审查,确保预算审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实行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实行三分离,建立政府及财政部门每年度向主任会议或财经委汇报的工作制度,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五、人大常委会要与财政局联网。财政每一笔钱在第一时间进入人大监督的视野,谁用钱,干什么,人大有权具体的监督,实时监督,促使政府财政成为“透明钱柜”。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财政局内部各股室财务和银行账户全部移交国库股,纳入单一账户管理,形成国库单账户体系,使分散定向集中,实现财政收支的直达。
六、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人大要督促政府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对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财经活动情况、大额度资金调度使用要在县委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备案,凡需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县财政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财经委初审后,报主任会议审批,需要追加支出1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财经委写出初审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后批准,多一项监督、多一点透明、多一份安全。
七、拓展预算监督形式。预算监督就资料说资料,看数字讲数字,虽不可少,但也有纸上谈兵之嫌,人大要围编监督预算这个内容多组织。诸如视察、检查、专项调查多种形式,了解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内容,多管齐下,确保预算监督见实效。
八、领导切实重视预算监督。预算是一个地方全年经济社会活动的数字反映,领导要多重视预算工作,“一年之计在预算”,编了一个好的全年预算草案,领导在全年工作中要省出的时间、精力要统筹全面工作,预算监督的到位,会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尽其职、履其能,共同推动整体工作发展。
(淮滨县人大常委会 柴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