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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监督 推进“阳光财政”
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易明炜
对预算进行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近年来,新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下,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积极介入、会议审查、代表参与、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重大支出事项、本级财政年终决算都提前介入,实行面对面监督,加大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力度,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在我县得以正确贯彻执行,有效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并下达各单位执行的部门预算指标为15029.6万元,涉及预算单位105个,涵盖人员经费、正常办公经费、接待经费、车辆经费等项目。年终实际支出17939.5万元,占预算的119.4%,扣除政策性调资增资等因素造成的超预算外,没有人为突破预算事项发生,全县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既体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本思路和预算管理原则,也体现了县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和公共财政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预算监督的操作性
为了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更好地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预算监督权服务,新县人大常委会从完善制度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和省、市人大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办法,结合新县的实际,于2003年11月28日在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预算监督原则、主要内容、部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方案、预决算备案审查的工作程序等。2007年,《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新县人大常委会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过去在实践操作中摸索总结出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新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突出了监督的重点,细化了监督的内容,强化了监督的手段,提高了预算监督的操作性,为政府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财政预算提供了机制保障,也为人大履行监督职权提供了法律性依据,实现了人大对预算监督由程序化向刚性化的转变。
二、发挥代表作用,增强预算监督的广泛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门预算报告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代表们关注、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增加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使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实行公开化,使财政预算更具科学性,我们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组织代表视察,准确掌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年年终,县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组织经济管理、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代表,深入到农村、厂矿、企业、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和财政部门进行集中视察,掌握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不同方式对社会公开,让群众知晓公共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所取得的效果等,努力打造“阳光”财政。二是提前介入,为起草财政预算报告提出积极建议。在起草和提交报告前,组织计划财政预算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局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走访、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不同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对计划项目立项和财政收支安排等提出具体意见,为财政部门科学制定预算提供参考依据。三是严格初审,督促政府及时修改完善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报告的初审工作,是保证人大常委会审查工作能直接进入实质性阶段、提高预算监督效率的重要保障。每次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审查部门预算编制报告的前一个月,财经委就要会同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成员,对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等,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不同意见。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时,允许公众旁听,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审查,会后再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在进行深入的调查研讨后,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提交给县政府加以整改,并限期提交修改意见,不能修改的地方,要向人大常委会说明原因。
三、改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科学完整的部门预算,是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和基础。2003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时,全县只有22个试点单位,到2007年增加到105个单位,2008年又进一步扩大预算范围,将所有县本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不断地对预算的编制、上报、审查、执行等环节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全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我们严格坚持部门预算单位提供基础数据、政府财政部门编制预算、人大部门审批的程序积极稳妥地进行,不断改善预算管理,细化项目,强化约束,透明预算,使部门预算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针对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预算内容比较粗泛、预算编制不够公开、预算执行比较随意、预算范围不够全面等问题,我们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一是亮化预算重点。根据监督法第二十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向人民群众公开,促进部门预算的公开化。审议预算时,重点审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支出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等,确保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二是细化预算项目。为避免预算报告“内行人看不清,外行人看不懂”的现象发生,增强预算内容的可审查性,我们要求财政部门编写详尽的预算报告草案,把过去的预算报告到类,细化到款甚至到项。细化预算收支总表、简表,编制说明书,附上各种帮助审查的辅助资料等,让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能知道各有关部门有多少人、干多少事、花多少钱,钱怎么花、花在哪里、绩效如何,确保把财政的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三是强化审查监督。在审查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除了审查预算内资金收支情况,还要审查监督预算超收部分的收支情况、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政府性资金收支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收支情况。这样,就把财政全部资金的收支情况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做到应进尽进,统筹兼顾,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预算监督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四是硬化预算调整。预算一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就具有约束力,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坚持不批不支的原则,凡是未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的项目资金均不得使用,也不能先使用后报告,需要做部分调整的,事前县政府就将调整方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切实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四、强化预算监督,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为严格预算约束、防范违法行为、保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能顺利进行,我们在《新县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办法(试行)》中规定,县政府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定,科学、规范地编制预算,预算一经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必须得到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为此,我们加大了日常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一是加强专门监督。县人大财经委作为部门预算的监督主体,定期深入县乡财政工作第一线,调查了解掌握基层第一手资料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财政部门按月报送收支进度报表和支出情况报告,掌握信息和基础数据,通过连续对比分析,随时发现预算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为审查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强化会议监督。在每年6-7月份,常委会会议都要听取财政部门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及时掌握财政工作动态,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要求县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三是借助审计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支持审计部门加大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坚持每半年听取和审议一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找出预算执行中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必要时作出决议,从而弥补了县人大常委会在预算监督工作中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和监督预算执行提供技术支持。四是开展重点监督。为增强监督的实效,县人大常委会选择一些重要预算科目进行监督,从类、款到项、目,一直审查到预算支出的具体项目上,摸清具体项目预算资金的来龙去脉,分析预算资金的拨付进度和使用情况,从而突出监督重点,细化监督内容,提高预算效果,有效地维护了部门预算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