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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 创新监督机制 切实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
平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邱家根
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近年来,尤其是1998年撤县设区后,平桥区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已增至47个,是区政府工作部门的两倍多。这些部门都担负着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同时代表国家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权,他们的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其服务质量、执法水平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为了使垂直管理部门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笔者在主持平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中,就如何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进行了探索。
一、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在新时期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取得了良好效果。尤其是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分工一名区人大领导专门分管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工作,大力推进机制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经常性监督,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得到了代表和群众及各级新闻媒体的认可。2008年6月19日《人民代表报》第二版以《决不留下监督“空白”──信阳市平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侧记》为题全文刊登了我区监督垂直管理部门的做法,省《人大建设》杂志也对此做了报道。我区出台的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办法被中国人大新闻网登发,搜狐网、河南省人大网、贵州省人大网等数十家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站转载,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部分外地人大来人来电来函学习我区监督垂直管理部门的做法。
1、推进机制创新,出台执法监督办法。2007年3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对如何做好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多方征求意见,广大代表及群众意见最集中的是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受条块管理体制的影响,垂直管理部门只向上级负责,自成系统,集行政管理、执法执纪、经济监督于一身,地方党委、政府基本上监督不了,个别部门在工作作风、执法方式等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辖区经济发展环境,引起了人大代表及群众的不满。5月,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把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作为本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并把制定执法监督办法列入2007年工作要点。历经三个月的努力,在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及听取代表、群众和垂直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8月7日,平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信阳市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明确了8项监督内容,规定听取和审议报告、视察、检查、调查、评议和社会满意度测评、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办法同时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时,被评议或测评部门所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少于参评人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区人大常委会将决定并宣布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为“不受平桥人民欢迎的人”,测评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不接受监督或采取敷衍、拖延手段对待监督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是区人大代表的,常委会建议原选举单位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垂直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区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中发现的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同时,建议由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对该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询问、质询。对严格执法、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成绩突出的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办法出台后,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公布,受到代表及群众的热烈欢迎。办法的出台,使区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2、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年度执法测评。今年3月18日,根据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利用20天时间集中开展对垂直管理部门2007年度执法情况的测评。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方案、成立了组织,下发了通知,制作了民意调查表,常委会领导带队分别赴各自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参加测评座谈,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并集中听取垂直管理部门工作汇报。全区共有区人大代表267人,除有2名代表因故没参加测评外,其余265名区人大代表全部填写了《民意调查表》。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这次由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测评是第一次,在全区引起了较大反响,广大代表及群众参与积极,共征集到对垂直管理部门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53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认真研究,决定将这次测评结果及执法检查情况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4月23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开展执法测评情况的报告,47个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列席会议,并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参加审议。审议中大家发言勇跃,总结成绩客观公正,查找问题不护短,又现场对垂直管理部门提出了10多项意见和建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把年度执法测评群众满意度后三名的平桥市场发展中心、明港市场发展中心和市执法局平桥大队等三个垂直管理部门作为区人大常委会今年执法监督的重点,采取视察、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报告等多种形式促进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这次检查测评有11个单位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满意度最高为96.6%,而最低的仅为72.8%。通过评议,发现被测评挂末的单位虽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着执法太弱、工作太懒的问题,有的部门工作不到位,不全面,尤其是对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不够,群众意见较大;有的部门重收费、轻管理,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现象突出;有的部门条块意识太强,甚至将自己置身于全区经济发展的大局之外,只求索取,不愿贡献。区人大常委会将执法测评情况及时向全体人大代表进行了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征求到的意见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6月26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又听取和审议了平桥市场发展中心、明港市场发展中心、市执法局平桥大队自查自纠整改意见的报告,并对三个报告分别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三个报告全部获得了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后继续监督三个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年终再听取其整改情况的报告,使本年度执法测评画上圆满的句号。通过年度执法测评,不仅使今年实施重点监督的单位得到了明确,而且强化了所有垂直管理部门法律的意识、人大意识、服务意识和地方意识,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了他们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强化经常性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一是听取和审议垂直管理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年度执法报告。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察等多项专项工作报告,平桥建设局等4个单位的年度执法报告,并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多项意见和建议交相关垂直管理部门整改,促进了这些部门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针对代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开展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督查活动。2007年10月,根据代表和群众的反映,主任会议通过听取平桥、明港两财险公司汇报、调查走访、下发监督意见书等方式,督促两财险公司于12月底退还了十多年应退没退的农村小麦、水稻火灾保险费32.03万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每年年初年末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垂直管理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上报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和年度执法情况的报告。四是按照监督法规定,督促垂直管理部门按时报送规范性文件。五是开展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与垂直管理部门的对口工作联系。按照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将47个垂直管理部门分别归口与各工作委员会联系,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互相邀请参加工作会议,进一步密切了联系,使监督工作与垂直管理部门工作同步。
二、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几点体会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虽然于法有据,但由于受现行条块分割管理体系的影响,监督工作往往易于停留在表面,从而使实效性大打折扣。通过近几年的工作,笔者深深体会到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必须做到敢于监督、严于监督、善于监督,才能使监督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1、必须敢于监督,增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自觉性。根据“属地”原则,区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讲,既要充分认识对垂直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放弃监督或监督不力就是失职,也辜负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又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其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所以,在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要去除顾虑,积极、大胆、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权。同时,要做好宪法、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垂直管理部门树立自觉接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认识到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有责任有义务接受辖区人民的监督。
2、必须严于监督,推进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规范化。宪法和法律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立足于法是人大工作的前提。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必须做到于法周严,严格监督。首先在目前法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宪法和法律精神的指引下,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尽快建立一整套全面、系统的工作制度,从监督内容、方式和监督程序等方面对监督行为予以规范,使地方各级人大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有法可依,具有可操作性;其次要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及监督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辖区贯彻执行。
3、必须善于监督,找准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切入点。由于垂直管理部门人、财、物不属于地方管理,其只对上级负责,对其监督工作更具有复杂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时,要注意找准切入点。一是把法律监督作为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切入点,重点检查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可通过执法监督延伸到工作监督。二是把握监督方式方法,采取重点监督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树立其接受人大和人民监督的意识,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围绕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通过组织各级代表,尤其是邀请在本行政区域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代表参与开展执法检查、调查、视察和评议等活动,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四是上下联动,采取与上级人大机关联合视察、检查等方式方法,对拒不接受监督的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向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增强监督工作的整体性、联动性、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