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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2月26日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向大会所作的《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对今年工作的安排体现了实事求是、服务中心的要求,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指出,今年可能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人大各项工作。要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不断促进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动员全市人民应对挑战,克难攻坚;要高度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良好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能,为推进我市“三大建设”、加快“三大跨越”、建设魅力信阳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