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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9-02-27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09年2月26日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冀荣所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查找差距实事求是,提出今年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部署,符合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符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魅方信阳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