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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好《文物保护法》推进魅力信阳建设

发布时间:2009-03-30  阅读次数:次  【字体:

    3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副主任朱继先、高潮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长助理尹建基以及市文化局等市直单位负责同志的陪同下,深入浉河区和平桥区对我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进行视察。

    姚铁璜一行先后来到南山嘴遗址、文庙大成殿、城阳城址保护区等地视察,认真听取有关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现场了解相关文物的保护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汇报会上,姚铁璜一行认真听取了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市文化局、市文物管理局、城阳城址保护区等关于贯彻《文物保护法》情况的工作汇报。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文物保护事业取得较大发展。目前,我市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队伍不断壮大,管理机构不断健全。文物保护的环境不断改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现已查明,全市共有各类文物点1000多处,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43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26处。馆藏文物逾万件,其中一级品119件,二级品638件,三级品2061件。市文物局库藏文物2635件,其中国家一级品65件,二级品230件,三级品896件。

    汇报会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发表了视察意见。

    在听取工作汇报后,姚铁璜对市文物局、浉河区和平桥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此次视察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文物保护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为我市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环境。

    姚铁璜强调,保护文物,守土有责。这次视察活动是在进行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关键时刻开展的,具有特殊的意义。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信阳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地方各级政府和文物保护单位要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依法行政,加强宣传,切实搞好各项地方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一些大遗址的保护和田野文物的调查,尤其是在发展旅游业的同时要保护文物资源,避免文物遭受破坏。各级政府要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将城阳城址规划列入信阳市总体规划。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继续贯彻落实好《文物保护法》,把实事办好,为信阳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黄 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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