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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务实 发展

发布时间:2009-07-28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光山县人大常委会30年工作回眸

    物换星移,时光荏苒,转瞬之间,光山县人大常委会走过了近30个春秋。30年来,光山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推进全县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工作大局、突出监督重点---一个承载重托的三十年

    30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求实效”的人大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一)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抓住全局性重大问题和中心工作实施监督。经济建设是党的工作中心,也是人大的工作中心。我们牢牢把握这个中心,突出发展这一主题,就经济运行、城镇建设、林业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农民负担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组织开展专题视察,认真听取工作报告,及时提出审议意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收到了良好效果。尤其是近几年,我们针对关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监督,促进了工作落实。如天瑞干法水泥生产线、布鲁哈弹性针布生产线、光山二高分校等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曾出现施工受到阻挠等问题,对此,我们立即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进行了视察,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适时开展工作评议”的意见,引起了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纷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部门服务到位,支持和推动了全县重点项目建设。

    (二)围绕依法治县战略,抓住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执法检查是保证法律实施、推进依法治县的有效手段,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30年来,我们坚持“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和“检查与处置并重”的原则,组织代表对农业法、森林法、种子法、价格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涉税法律法规等近100部(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每项执法检查,既注重法律宣传效果,更注重审议意见的落实,逐步形成了“三步走”的工作模式,即检查前先学法、检查中必用法、检查后要评法,确保了法律法规在我县得以正确实施。如2008年,我们以市人大常委会涉税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在全县也组织了市、县、乡人大代表参与的涉税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这次执法检查活动无论从组织形式还是实施效果来看,都可谓执法检查工作的典范。整个活动持续时间长,部门重视程度高,群众参与意识强,问题整改效果好,通过市、县、乡“三级联动”,强化了税收征管,规范了执法行为,优化了执法环境,推进了依法治税,有力地支持和服务了县域经济发展。

    (三)围绕执政为民宗旨,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0年来,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针对城乡差距扩大、农民增收缓慢、农业发展滞后等突出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民负担、农资打假、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就业、就学、就医、安居等问题,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全县农民技能培训、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治理、“新农合”制度实施以及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针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隐患问题,我们还重点加强了对社会治安、水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法院执行难、群众诉讼难等问题,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实行常委会领导轮流接访制度,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信访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光山中的作用。

    二、健全保障机制,发挥代表作用---一个不辱使命的三十年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成效。30年来,我们围绕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使代表工作逐步规范、代表素质稳步提升,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夯实基础,注重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我们始终坚持“提高代表素质、增强履职能力”这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代表工作。一是把好代表选举关。在代表选举中,严格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使那些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人脱颖而出,逐步实现代表职业结构合理化、知识结构多面化、年龄结构梯形化。二是把好代表培训关。将代表培训工作纳入全县党政干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机制、规范培训内容,每届都分期分批地对县、乡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尤其是中央9号文件和监督法下发颁布后,我们还专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分赴各代表小组向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宣讲。三是把好代表履职关。逐步建立健全了代表履职档案、实施代表履职考核、组织选民评议代表等措施,规范了代表履职行为,进一步夯实了代表工作的基础,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服务,注重创新代表的履职条件。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代表开展活动和执行职务。我们历来重视代表服务工作,注重加强代表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阵地和平台。不断增加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数量,扩大代表参加代表视察、人大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的名额,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开展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活动,及时向代表寄送有关资料、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情况,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依法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而增加,着力解决经费短缺这一制约代表工作的“瓶颈”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组建代表活动小组,不断加大对代表活动小组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为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依托优势,注重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我们立足人大代表素质高、经济意识强、群众威信好的优势,积极引导代表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好参与决策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好监督协助作用,关注群众利益问题;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在办理工作中,我们突出抓好四个环节,注重把好四关:即抓好提出环节,把好质量关;抓好审查环节,把好决策关;抓好交办环节,把好实施关;抓好督办环节,把好落实关。从而推动了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近年来,我们选择了部分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视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大大加快了办理进度,增强了办理实效,让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真正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每件实事中,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一个探索创新的三十年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人大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我们把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作为人大常委会的根本性建设,常抓不懈,坚持做到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会议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改革。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保证权力的公正运行,其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了使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规范运作,我们制定完善了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的职责范围、议事内容、议事程序和决定决议处理办法。积极探索常委会和人代会会务改革,坚持轮流邀请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团主席或副主席列席常委会例会,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提交人代会备案,代表团集中汇报代表审议各项报告情况等。这些做法,增强了常委会、人代会的透明度,提高了会议的质量,确保人大作出正确的决议决定。

    (二)坚持依法履职的原则,在运行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尝试。依法履职是开展人大工作必须始终不渝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人大监督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我们建立健全了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改完善了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督办意见,出台了人事任免办法,推行了任前考察、测试,任中供职、表决,任后评议、监督等工作举措,真正做到“护法不违法,到位不越位,监督不代替,支持不失职”。

    (三)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探索。务实高效是从事一切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为了使人大工作务实高效的运转,我们制定了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试行办法,明确了代表在人代会及闭会期间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出台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了议案、建议办理应当达到的工作时限和质量标准;完善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守则,提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要求。同时,我们还健全了人大机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包括办文、办会、办事)、奖惩办法、后勤保障等制度,使人大机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规范运行。

    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一个务实奋进的三十年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把县常委会建设成为拥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和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努力的方向。30年来,我们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时代要求相适应,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历史使命相适应,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寄予的高度信任和殷切期望相适应。

    (一)抓学习,积极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一以贯之地把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坚持学习制度,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履职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水平显著提高,学习型机关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二)抓调研,积极创建民意型机关。调查研究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基本途径。我们历来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把它作为建设民意型机关的重要抓手,贯彻于依法行使职权的全过程,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县委决策和政府施政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抓规范,积极创建法制型机关。人大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的实施,创建法制型机关是人大建设的内在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监督工作为主线,认真做好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使人大工作做到言之有法、行之有规,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尤其是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等方面,始终坚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有效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四)抓作风,积极创建责任型机关。作风,是一个人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是一个单位工作效能的综合反映。我们一直把作风建设作为搞好自身建设的切入点,牢固树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挥人大党组的表率作用,坚决维护县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为人大工作营造了一个生动活泼的局面。

    回首三十年,我们付出了不懈努力;盘点收获,我们感到一丝欣慰;面对不足,我们依然保持清醒。在踏上民主法制建设新的征程中,我们将继往开来、阔步前行,进一步探索研究人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我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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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前前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