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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铁璜在平桥区调研时强调各司其职 坚持公正司法
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在平桥区调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工作情况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时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平桥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进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的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咨询委员参加了调研。平桥区委、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平桥区政府 、平桥区法院、平桥区检察院、平桥区公安分局、平桥区司法局、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并参加了汇报会。
汇报会上,平桥区法院汇报了关于近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平桥区检察院汇报了关于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情况和办理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人员案件情况及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情况;平桥区公安分局汇报了关于近年来办理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人员案件情况及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情况;平桥区司法局汇报了近年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及律师依法履行职务情况;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汇报了实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工作情况。参会人员对上述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对《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姚铁璜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倡导政治文明建设的今天,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案件,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可以督促法官秉公办案,防止法官专断。特别是专家陪审员更是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审判中的疑难问题,有助于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今后,人民陪审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自学,通过学习,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按人民陪审员名册,对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负责管理评审员的部门轮流选取评审员参审。要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工作,对工作优秀的人民陪审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及时函告其单位;对因违反审判纪律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要依法提请人大常委会予以免职。部分当事人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还不甚了解,甚至有的当事人还持有怀疑态度,我们有必要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打消当事人的顾虑。
姚铁璜指出,从几年的实践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案件质量的提高,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执法公信力。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诉讼民主,强化了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也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也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情况,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姚铁璜强调,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平等地实现其合法权益而建立起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当前我国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要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的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关于“另案处理”问题,姚铁璜说,“另案处理”作为本次调研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指导思想和目的是防止和杜绝“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降格处理”等现象的发生。今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要对“另案处理”情况逐案、逐人进行清查登记,请平桥区政法机关配合好这项工作,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关于刑事诉讼中律师“三权”的保障问题,姚铁璜说,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必须严格做到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力。只有案件质量提高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才会心服口服,不上访、不翻案、无申诉、更无重新犯罪。
姚铁璜最后说,近年,平桥区政法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执政为民,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狠抓队伍建设,广大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信阳作出了重要贡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平桥区广大政法干警能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平桥区主要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记者 黄 铎 实习生 周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