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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不懈努力
1981年9月息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经大会选举首次成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到现在的息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经过去近30年。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前进,我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得到空前发展和完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胆探索,积极工作,为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讨论、决定本县的重大事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具体体现。从1981年县人大设立常委会以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重大事项,审议通过了7个规定、办法,6个经济发展规划,作出77项决议、决定。这对于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行使了监督权。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是一种权力制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近3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经历了由讳言监督到正视监督,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由比较单一的监督方式到多种多样的监督方式,监督路子不断拓宽;由程序性监督到实质性监督,监督实效不断提高;由经验性监督到规范化监督,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的四个历程。运用了执法检查、代表评议、个案监督、印发审议意见、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干部任后述职评议等有效监督形式。共检查了87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了 “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322项,组织代表评议了县政府及其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税务局、交通局、技术监督局等12个职能部门的行政和执法工作,多次评议了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执法执纪工作,开展了对县“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456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官、检察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施了人大任命干部向人大进行述职评议制度。1999年,县审计局局长成为人大任命的干部向人大述职的第一人。人大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 公民行使了选举权。选举制度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其完善程度是民主政治制度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选举制度不断改进,人大代表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扩大了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权利;确定了差额选举原则;规范细化了选举程序;强化了选民行使选举权利的物质和司法保障等。3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组织了10次选民直接选举,选民参选率达85%以上,仅1990年以来的7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就有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2458名候选人当选为县、乡人大代表,有9人在乡镇人代会上被代表以另选他人选为乡长和副乡镇长,有2人被代表联名提名后当选为乡镇人大副主席。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不仅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权利,而且为后来开展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起到了先导和示范作用,提供了现成的经验和方法。
——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的代言人,密切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搞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30年来,与群众和代表的联系渠道逐步拓宽,方法越来越多。一是为群众排忧解难,常委会在1989年制定了《关于解决群众“告状难”的办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500多人(件)次,督促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465件,办理力度逐年增强,办理方式逐年创新,办理质量逐年提高,一大批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得到落实;三是积极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民主评议、列席人大常委会议等。四是大力宣传优秀代表的先进事迹,鼓励代表积极履行职责。先后有100多名省、市、县、乡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被地级以上报纸刊载。五是积极开展了争当优秀县人大代表和争创先进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县人大代表和先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的表彰。
——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常委会委员的专职化程度逐届提高。1981年设立人大常委会时,只有主任、副主任是专职的。随着专门工作机构的设立,专职委员数量逐届增加,1984年的六届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占42%,十届人大常委会为56%;二是常委会委员逐步年轻化;三是常委会委员的文化素质逐届提高。大专以上学历由五届的15%提高到现在十二届的91%;四是工作机构逐步健全。五届人大时,常委会只有一个办公室,下设政法组、经济建设组、代表联络组,现在的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7个正科级工作机构。与此同进,加强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大与“一府两院”联系办法、人事任免办法及14项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走上了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30年的实践,人大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县人大要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作为全部工作的核心,一切工作围绕这个核心展开,一切工作都要体现这个核心的要求,人大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时,要主动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准确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执行。
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人大对民主发展负有重大责任,所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方法一定要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体现我们的国体,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思想上必须划清社会主义的民主同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同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界限,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律、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人大工作要讲政治,必须在这些基本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
必须坚持全局观念。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工作的大局开展,要找准位置,摆正关系,工作视野要宽,作用范围要准。对“一府两院”监督要着眼于全局,不能为监督而监督,要抓大事,抓关键,把监督和支持结合起来,做到在同一个目标下更好地发挥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
必须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在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上,在权力运作过程中,要把握全局,对全社会起示范带头作用。依法行使职权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法定授权原则,即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二是法定程序原则,即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特点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每位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实行法定比例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因此,民主集中制不仅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原则,也是其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为了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创造畅所欲言,发表意见的环境,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决议或决定。要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吃透县情,以保证决策的正确。
必须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依靠人民群众作为基本要求,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想事情、作决策都要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为准则,避免脱离群众和不切实际的行为。各级人大代表是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人大工作的优势,坚持和依靠人民群众,必须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发挥他们的作用,通过代表广泛地把人民群众团结起来,为实现富民强县而奋斗。
息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