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 > 新闻频道 >学习交流 > 浏览文章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1998年9月,信阳撤地设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成立,从此,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十一年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较好地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树立人大意识,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是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中院领导带着工作报告深入县区虚心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县区法院也分别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在市人大代表审议中院工作报告时,积极组织院领导、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及非人大代表的县区法院院长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对审议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当天给予答复,得到了人大代表的肯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中院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定期举行的人大与“一府两院”工作通报会,认真负责地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中院院长周冀荣按时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上级法院的会议精神、本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以及重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干部任免等均做到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使人大常委会充分了解掌握法院工作动态,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各分管领导也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常向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汇报工作。
二、强化为民观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反映民情民意、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职权的重要体现。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是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和对人民负责的应尽职责。市中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做好与人大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强化“三个观念”,即强化宪法观念、强化群众观念、强化服务观念。信阳两级法院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所承办的代表建议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代表,并报送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今年市“两会”期间,中院收到的人大代表建议,已经办结,并及时与代表沟通,当面征求意见,代表表示满意。
对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交办的案件,市中院同样高度重视。信阳两级法院均建立了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登记、督办、办理、报告、归档制度,年初有安排、季度有通报、年终有考评、平时有督查,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确保人大常委会批转的申诉、控告案件的办理工作规范运作,有序开展。市中院今年上半年接受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13件,已办理完毕11件,另有2件正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三、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同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信阳两级法院把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并制定了具体措施,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走访,征求意见。法院的有关重要文件、信息、简报、情况反映等均向人大常委会呈报。市中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县区法院有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全市法院还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重大活动、视察案件的审理。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289人次视察了75件案件的庭审。为了更好的接受监督,搭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市中院制定了《关于认真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三、五”活动,即中层干部联系一名、院领导联系三名、部门联系五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此举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作出批示,为法院处理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监督的关系提供了可靠依据。
忆过去倍感鼓舞,展未来豪情满怀。社会在发展,民主在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逐步深入人心,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将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不断得到提升,从而为魅力信阳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