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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年的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检察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现“两个效果”的政治基础。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和谐信阳”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
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可以说,检察权来源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权力的配置,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权应有的内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也是宪法赋予的职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宪法规定的义务,也是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必须深入学习宪法,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观念,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宪法监督法的严肃性。
我院检察工作的实践证明,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虚心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改进检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人民检察院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行部署,着力提高全体检察官对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积极拓展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多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围绕“务实创新、进位争先 ”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新发展,为我市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我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具体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坚决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于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涉及到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我们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快速反应,积极行动,制定措施,坚决落实。二是认真落实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对人大提出的每一项指示和要求,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把完成任务作为接受监督和改进工作的过程。三是及时报告工作。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检察机关都全面地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凡开展重大活动,采取重大措施,完成重要任务,都及时向人大报告情况,争取监督、关心和支持。四是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为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改进检察工作,一是认真组织旁听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到各代表团当面听取意见,详细记录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二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视察检察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办案情况,接受批评和建议。三是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专门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办理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事件。四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深入检察机关了解办案情况,介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在全市检察机关聘任的54名人民监督员中,人大代表有25名,占社会各界人士的46.3%。五是对人大代表坚持定期的走访和信访,主动征求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积极完成人大交办、转办的案件。对于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交办、转办的申诉、控告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果,有果必报”的原则,做到专人办理,定期督查,及时反馈。一是院领导做到当天阅批,当天交办。二是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定期督办,业务部门专人办理。对于凡是检察机关原来已经办理过的案件,一律更换承办人,另行组织专案组负责办理。三是一案一报,按期反馈。
(四)正确对待人大常委会的询问和质询。我院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检察机关的议案和报告时,都派有关科室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对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检察机关的质询案,将针对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开展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撰写答复报告,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诚恳的态度,多从自身找差距、找问题、找原因,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更好地促进检察工作。
三、紧紧依靠人大监督,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归根结底就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一切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院要坚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作为改进和加强自身工作的不竭动力,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加大工作力度,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我院将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同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二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人大监督的工作重点,也是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我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力度,特别是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精神,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权,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扎实的工作业绩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
三是大力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我院将认真落实人大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要求,坚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彻底改变在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实效差等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顺畅民意沟通渠道,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提高控申人员的亲和力,促使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理顺情绪,接受检察执法决定进而罢访息诉,特别是对于集体访、紧急访、越级访,尽可能地说服教育感化他们,做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以“法律大篷车”宣传活动为载体的下访、巡访工作,着力推进“检察工作进社区”、“检察工作进乡村”,切实做到深入基层,提高社区居民、乡村农民的法治意识,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消除不安定因素,疏导社会矛盾纠纷。继续深入开展“办案零上访”活动。办案零上访”就是力争避免因执法不规范、不严格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而导致当事人上访的情形出现。要本着“和谐司法”的理念,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办案零上访”活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探索保障“办案零上访”目标实现的各项机制,并加以完善和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