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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09-11-19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来,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赋予的各项监督职权,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活动,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加快基层民主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县人民政府要自觉贯彻和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坚持主权在民,树立宗旨意识

    现代政府首先是民主政府,民主政府的“民主”,就是主权在民的“民主”,也就是说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自下而上的授权,“人民主权”必须通过政府组织体制予以落实。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重要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责,也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事务的民主权利。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各部门是县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广泛、最直接地代表着人民的意志,政府要真正向人民负责,切实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只有接受和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政府才能全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科学决策,避免失误,多办好事,赢得民心,才能有效地推动整体工作。只有经常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广纳益言,了解群众,掌握真情,与人民群众在感情上相通,才能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想群众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的良好愿望变成具体行动和现实。

    二、坚持执政为民,树立责任意识

    人民赋予了政府一定的职权,但权力的实质就是责任,政府要有强烈的事业感、责任感,才能正确地行使职权,要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真正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是为民用好权。要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县人民政府必须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立志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要真正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困难和需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真正解决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二是重大决策提请人大审议。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县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县发展大局,关系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并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三、坚持勤政爱民,树立效能意识

    要努力提高政府自身的运行效能,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一是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各级政府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使政府工作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府效能。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五禁止、十不准”的各项规定,坚决改变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和“限时办理制度”,大力推行承诺服务,高效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方便实惠。对人大的决议和决定,县政府各部门都要坚决执行,不折不扣地完成,不能推诿扯皮,要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及时处理人民代表来信来访。人民来信来访反映情况,表达意愿,提出申诉和意见,是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侵犯,要充分利用人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三是创造良好环境,配合支持人大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制度,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参加政府重要会议和政府重大活动。政府领导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信息,为及时改进政府工作提供服务。努力为人大机关正常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坚持成果惠民,树立服务意识

    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群体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要积极发展社会事业。大力发展优质教育资源,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各项规定,确保每个困难家庭的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体系,不断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速发展农村文体事业,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要。要大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坚持城乡统筹、循序渐进、提高水平、逐步接轨的原则,加快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失地农民即征即保、规模以上企业用工必保;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等举措帮助失业群众实现再就业。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快城镇亮化、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推城镇功能;进一步推进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村组公路建设,加快完善农村水、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的建设,切实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新县人民政府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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