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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7月6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的报告》,同时,审阅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的相关视察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把建设与发展产业集聚区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化发展的基础环节来抓,积极采取措施,在强化领导、完善机构、规划编制、财政支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集聚区规模逐步扩大,水平有所提升,带动效应开始显现。会议指出,当前全市各产业集聚区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规划地盘大、配套设施差、产业层次低、企业个头小、入驻客商少,产业成长性、关联度不是很强的突出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督促整改。为此,建议:</FONT></P>
一、科学把握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方向。积极引导各产业集聚区以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按照产业集聚特征明显、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产城融合发展的基本要求,突出强化经济功能,实现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尤其是要加强产业规划和指导,实现生产要素大量集聚和有效集中,并切实做到有保有控。严格执行环境评价一票否决,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项目入驻,避免新上被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努力培育新的、有发展后劲的经济增长点。科学编制集聚区建设规划,依法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促使集聚区切实担当起我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生力军的责任。</FONT></P>
二、下功夫研究解决制约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金融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高度重视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政府搭台,银企衔接,努力促成经济与金融融合互动的工作格局,有效破解集聚区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题。二是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落实建设用地保障政策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和占补平衡,提高入驻项目的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抓紧已入驻企业土地证件办理,限期督促企业如约完成建设项目。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建设项目用地流转制度,促进企业优进劣出。三是逐项落实省、市两级对产业集聚区的扶持政策,对市、县(区)两级产业集聚区没有平等享受政策的项目,要创造条件同等对待。解决好市集聚区内农民的“三农”优惠政策棚架问题。切实落实“核定基数、超收全返、一定三年”的财政激励政策,出台相应的奖励办法,支持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是理顺潢川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比照上天梯管理区和工业城的体制,将潢川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工作纳入市管辖,实行市直各方面包括公安机关对口该区有关部门直接受理和指导公务,同时,兼顾潢川县和潢川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两方面的利益,解决潢川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空间扩张问题。五是组织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对此,走出去要常态化,目标任务要具体化。坚决支持各县、区、集聚区放开手脚,走出省外,走出境外,坚定不移地打开招商引资新局面。要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吸纳整合要素资源,采取异地托管、项目共建、税收共享等方式,积极承接关联度高、成长性好、幅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大项目,实现链式承接或集群式转移。要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动向,用活、用足我市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不断充实项目储备,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投资和资金扶持。六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市委“五禁止、十不准”的规定,建立项目办理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周期。严厉查处危害发展环境的违规行为,不折不扣地兑现对客商的承诺,保证招商政策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信阳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全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副市长、副县(区)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抓紧完善由分管副市长、副县(区)长负责,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市、县(区)两级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县(区)两级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辖区内产业集聚的规划实施、产业发展、要素保障和环境建设,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尽快健全市、县(区)产业集聚区协同高效、部门配合联动、激励约束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尽快建立完善独立的管理机构,核定编制员额,明确责任目标,实行节点控制,形成统筹、高效、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
以上意见,请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2010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