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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25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13年4月2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委员,常委会各工作和办事机构同志到基层调研、视察或执法检查,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一个月内,不集中或轮番到一条线路、一个地方、一个地点。
   2.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调研,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原则上不超过2人,尽量减少随行工作人员。
   3.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到基层视察调研,不得要求当地负责同志到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迎送。视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欢迎字幕,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接收纪念品或土特产。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4.调研活动一般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一律不上酒;住宿房间一律不配香烟、水果、茶叶和洗漱用品。
    二、精简会议活动
    5.从严控制举办各类纪念会、表彰会;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出席节庆活动和各类商业活动,非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商业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和任职。
  6.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各类座谈会,要注重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要从严控制参会人数,只安排和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
   7.会务食宿一律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不得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8.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市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席,要将参会情况录入履职档案,并在每年年底通报一次。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凡法律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不得层层转发、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只下发两种简报:《信阳人大工作》和《人大工作信息》。
   10.《信阳人大工作》原则上只刊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讲话,其他常委会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刊发;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信息一律不发,信息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4页。
   11.报送到市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报告要控制在1000字以内,篇幅不超过2页 ;要严格按照程序行文,不得将公文直接呈送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也不要在直接呈送的公文上签署意见。
   四、厉行勤俭节约
    12.公务接待坚持报告制度,经同意后,由行政科做好登记、建立台账,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用餐以信阳菜为主,按一人一菜标准,不得超标准用餐,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13.严禁与其他单位互相公款宴请,公款私请。同一城市内的公务活动不安排住宿,从严控制用餐。公务出差要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用餐、住宿。
    14.认真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规格购置配备使用车辆,不得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维修和加油一律到定点厂、站,加油坚持一车一卡制度。
    15.机关办公用品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审会签制度。
    16.从严控制领导同志出省考察活动次数,常委会领导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工作和办事机构领导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领导同志外出考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律不搞迎送活动。
   五、改进新闻报道
   17.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和办事机构组织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
   18.除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原则上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在信阳电视台开辟的专门栏目和人大网站,要集中报道代表履职和县区动态,关注基层,反映群众诉求。
   六、健全督查制度
   19.市人大常委会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20.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副厅级领导干部请假要经常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并按市委规定办理;处级干部请假要经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科以下干部职工请假要经委室主任批准,由常委会秘书长审定。请假人员在准假后须向办公室备案。
   21.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和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本意见,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结果分别报送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处理。
   22.除上述意见外,凡中央和省委、市委已有规定的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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