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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28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13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同时,审阅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也是拉动经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重要举措。2010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房建设工作,克难攻坚,迎难而上,逐步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等形式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连续三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体的赞誉。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各县区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部分项目规划选址不科学、中心城区报批程序繁杂、保障对象审查困难、准入和退出政策不完善、部分房屋闲置、建设和分配环节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等。为进一步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督促发改、城建、国土、规划、财政、房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指标和省政府提出的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资金、土地保障,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市政府要早日出台公共租赁房准入以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退出政策,制定商品房开发配建保障房办法,建立中心城区市直部门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加大对县区保障房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融资机制。各级政府除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外,还应逐步加大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足额提取土地出让金中的保障房建设资金,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同时也可以拓宽思路,多措并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化解资金难题。
  三、强化监管,切实提升建设品质。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质量终身责任制,明确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对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要优化户型设计,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选址要尽量安排在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完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让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四、依法依规,确保公平公正分配。要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尽快制定关于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三房合一”、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的政策规定,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要抓紧配租配售,尽量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逐步实现应保尽保。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快建立民政、金融、公安、税务、劳动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把好准入、审核、分配、退出等关口,对保障房申请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实行全面审核、动态监测。依法从快、从重查处骗购骗租、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违反规定出售、转借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五、加强保障,建立管理实施机构。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及各县区范围内尽快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以适应新时期大规模推进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和后续工作需要。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研究办理,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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