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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关于简立存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社军院长《关于简立存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信中法[2013]98号),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7月9日审议通过。
免去:
简立存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杨 洪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谭晓燕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马宣林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 宏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杨 洪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简立存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德如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付晓虎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陈鸿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10日
关于李东升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乔新江《关于提请任免李东升等2名同志职务的议案》(信政文[2013]84号),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7月9日审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东升的信阳市畜牧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正国为信阳市畜牧局局长。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10日
关于付兵等3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根据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提请付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7月9日审议通过。
免去:
付 兵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芳军的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
张振森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10日
关于陈卓职务任命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刘建国检察长《关于提请陈卓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信检文政[2013]34号),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7月9日审议通过。
任命:
陈 卓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