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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信阳市市属管理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10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市属管理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高度重视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是得力的,成效是显著的。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坚持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在服务大局,有效作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等方面做了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目前发展的态势是好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市属管理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人大监督缺位。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没有同级人大机构,所在县区无法监督,市级人大没有监督。二是相关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专项支出随意性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低,政府性债务重,发展矛盾突出。四是缺少产业支撑,发展后劲不足。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属管理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更加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抓紧研究落实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促进管理区开发区良性发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巩固现有财力、挖掘税收潜力、堵塞税收漏洞、提高财政质量”的原则,稳妥推进市直、浉河区、平桥区、潢川县与羊山新区、南湾管理区、工业城、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潢川开发区之间的财政体制改革,在保障市直与各区之间现有财力不减少的情况下,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合理划分明确税收级次,界定税源,提高财政收支质量,努力实现双赢。市政府在分配原则、税收政策、资金支持等方面,尽可能地向各管理区开发区倾斜,促进各管理区开发区早日步入良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加强税收征管,不断提升管理区开发区财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属管理区开发区财政预算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促市属管理区开发区依法组织预算收入,严格管理预算支出。各管理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时做好本区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好预算的执行,不断增强财政的保障能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提高预算监督管理水平。经过多年的磨合,市政府与各管理区开发区在财政体制,预算管理,税收政策,分配制度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套基本适合信阳实际的管理模式,但与“十八大”提出的全口径预算监督和《预算法》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市政府和各管理区开发区应在现有管理形式和制度的基础上,于九月底以前研究制定“管理区开发区财政管理办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备案。条件成熟后,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应的“监督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面提高我市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请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今年十月上旬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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