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精神,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保斌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气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的陪同下,于9月5日至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冒雨深入到淮滨县气象局、新县气象局、市气象台等地,实地察看了气象观测站和其他各类气象设施,并与基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和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就贯彻实施气象法的情况,气候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及基本建设情况,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在9月6日下午召开的执法检查汇报座谈会上,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分别汇报了气象法在本系统的贯彻实施情况。气象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气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全市气象部门累计上街宣传119次,印发宣传资料171000多份。通过学习,普遍增强了各级领导和气象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气象法律意识。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建成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山洪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10多项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建成1个7133数字化天气雷达站、10个国家级自动气象站、57个多要素自动气象站、147个自动雨量站、9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全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成效显著,气象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尹保斌副主任指出,气象工作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基础性公益事业。气象法确立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责任,对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气象关联国计民生,涉及人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对气象的认识也在逐渐深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气象法的贯彻落实,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气象法执法检查。张德江委员长专门作出批示,“认真开展气象法执法检查,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检查意见,推动气象法有效实施。”。这次全国、省、市人大三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推动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水平,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
尹保斌副主任强调,我市地处大别山区、江淮流域,地势复杂,属自然灾害多发区。气象部门要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服务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一是进一步拓宽气象法宣传范围和改进手段,结合群众生活实际贯彻法律。要把人群集中的学校、乡村、企业作为重点,运用各种形式,普及气象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及时主动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小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二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职能作用。政府要组织加强气象部门与农业、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部门联动、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注重气象监测成果的运用实效,依法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的气象灾害评估制度,提高气象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率。三是全面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和支持力度。要依法严格保护和稳定气象探测环境,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与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优化气象预测手段,提高全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