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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我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6-09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14年6月6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建立我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环境保护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切实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优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设立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的重大意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我市环境保护负面清单主要侧重自然资源的保护、风景名胜区以及人文环境的培育,对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作出了限制性和约束性规定,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等环境敏感区作出了约束性规定,对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出了控制性要求,从水、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对环境质量作出了约束性要求,以目录的形式列出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的强制约束性规定,将是未来一段时间我市产业发展和区域开发的指导性文件。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为我市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提供积极导向,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及地方整体的绿色发展。实施这一管理模式,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明晰信阳发展定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和广大人民要深刻认识其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中来。
    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政绩观,切实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按照负面清单要求,积极探索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途径,构建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让环境保护负面清单成为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增加或调整负面清单。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要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贯彻落实,并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三、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加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凡涉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都要依法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和负面清单执行的监督,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各项举措。
    落实环境保护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关系长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全市人民要积极参与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来,形成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美丽信阳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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