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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决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09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决议》的贯彻落实是坚决的、扎实的,市政府始终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工作规划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与全年工作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了“党政集中抓,上下联动抓,部门配合抓,群众参与抓”的工作格局,为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市政府的报告,并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
    二、要按照《决议》的要求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构,实现普法经费达标拨付。市属的管理区(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理顺市属各管理区法制宣传教育与市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工作关系。要把市级普法经费按人均0.15元、县级普法经费按人均0.20元列入财政预算并实际拨付,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任务要求。
    三、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规定,市、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在“六五”普法期间至少要建成一个法治长廊(广场)、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但由于各方面原因,这项任务一直未落实。这是“六五”规划考核验收必须完成的一个硬性任务,市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市、县、管理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请市人民政府对本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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