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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2号议案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3-22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2号议案的调研报告》,会议同意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02号议案提出着力加强南湾湖饮用水源和贤山生态保护,加快浉河两岸综合治理,选题很准,份量很重,要求很高,对于提高全市人民生活品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指出,南湾湖是市区人民的“大水缸”,浉河是信阳人民的“母亲河”,贤山和环湖林场是人民群众的“大氧吧”。治理保护“一湖一河一山”,认真办理好02号议案,是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义不容辞的法定责任,是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
  会议指出,02号议案办理工作涉及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之间在经费投入、日常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划分和权利界定,情况复杂,面广线长,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搞好顶层设计,注重统筹安排,将各项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岗位。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及其承办单位的联系,综合使用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必要时采取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方式,强化跟踪督办。会议认为,02号议案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很多,要抓住以下关键问题推动落实: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全面实施水源地涵养林禁伐工作,妥善解决林场工人安置问题,工作职责由砍伐林木转为植树护林;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已关停的“五小”企业和已拆迁的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坚决拆除浉河港淹没区违法建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湖区垃圾外运、护林员工资等必要的饮用水源地保护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合理界定部门管理权限。为克服南湾湖水源地、浉河、贤山管理工作存在的责权重叠或缺位等问题,要明确界定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要整合部门职责,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对南湾湖实施统一管理,加大对环湖流域无证采矿、滥挖河沙、投肥养鱼、使用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统一浉河城区段水面和沿岸绿地的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实时监管能力;尽快划定贤山等城区周边主要山体生态红线,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
      三、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内河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针对南湾片区距离污水处理厂路径远、输送成本高的现实困难,新建一处小型污水处理厂,既可收集净化污水,又可为浉河补充水源,让河水活起来;加强贤山等山体管理力度,植树造林,清理垃圾,让山体绿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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