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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实施档案法和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09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14年6月6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信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档案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为进一步推进“一法一条例”在我市的实施,会议做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增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增加投入,改善档案工作条件。要把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建立和完善档案馆工作人员健康补贴制度。把档案事业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改善和提高档案工作条件。
  三、进一步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档案数据库建设和档案信息网站建设,提高档案社会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强化档案工作人员编制的科学管理,注重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利用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以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五、进一步加大档案执法力度。要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移交到期档案工作。要经常性开展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对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材料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督促整改。
  六、进一步提升档案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要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大档案编研工作力度,深入挖掘档案资料的价值,为魅力信阳建设和当好中原经济区建设前锋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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