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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价格法》执法检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4-07-10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为规范价格管理,释放改革红利,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中央一系列简政放权、改善民生、促进企业发展措施在我市的落实,2014年5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价格法》的执法检查工作。4月底就下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各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上,5月21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检查组,对有代表性地9个市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7月8日,李群茂副主任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一起对潢川县、光山县、平桥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市物价办公室的工作档案进行了检查。
    7月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价格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专题听取市物价办公室关于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执法检查组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就我市贯彻执行《价格法》的情况发表了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出席汇报会并作重要讲话。
    宋效忠指出,物价工作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事关百姓的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改革发展的成败,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当前,民生价格稳中趋涨,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乱收费问题时有发生,物价形势不容乐观。有些部门暗度陈仓、移花接木,搞转移收费、分拆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有些放开的商品无序涨价,消费者处于弱势状态,物价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应对措施。价格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社会广泛关注,充满风险和挑战,依法监管任重道远。要继续加强对《价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营造依法治价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加强市场的监测预警,掌握价格工作的主动权;要管好用好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好“稳定器”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物价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担当、有智慧、有形象的物价管理干部队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鸣出席汇报会并就如何落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意见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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