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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草案)
(2014年8月 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会议指出,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律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仍需改善,科技投入滞后,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二、科学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要依法制定交通管理规划,对重大项目建设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区、大型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中,有关部门要把设置停车场纳入规划审批范围,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参与规划。要科学编制公共交通规划,确立城市公交优先发展地位。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增加道路电子监控设备、扩大覆盖面积。对新建道路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施工,及时维修损坏交通信号灯,保证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对羊山、工业城等新建城区的交通信号灯要及时移交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管理,并把交通信号灯用电费用纳入财政支付预算。要高度重视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在社会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程来抓,尽早建设,尽快发挥作用。
三、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转盘、路口(如文化中心转盘、西关路口、楚王城大转盘等)存在的交通拥堵问题开展调研,尽快提出完善意见并付诸实施,以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四、市政府要督促相关县(区)和职能部门尽快完成大别山农贸市场拆迁改造工程和107国道柳林加油站违规占道拆除工程,尽快还路于民,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明确责任、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增加公安交警编制,规范协警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使公安交警队伍步入健康发展轨道。要协调引导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搞好协作,提升执法的综合效能。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尤其是对那些危险性较大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
七、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15年4月听取市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请市人民政府对本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