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执行上级有关计划、金融、工交、商贸、邮政、电业(以下简称经济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贯彻实施;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经济部门发布的经济方面的决定、命令、规章、行政措施、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如果有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了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初审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的经济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建议,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按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对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主任会议决定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关经济方面的专题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经济方面的议案、市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经济方面的议案和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起草常委会有关经济工作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列席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会议,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发来的有关经济方面征求意见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座谈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整理上报;督促有关部门向干部、群众进行新颁布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总结、交流县、区人大经济工作经验,提供编发有关经济工作的简报和内部材料;负责人大代表 对经济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调查、检查评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起草有关材料,协助代表整理有关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