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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君峰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9-08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15年9月2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君峰辞去信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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