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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10月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晖主持召开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市直部门预算调整方案和2015年我市政府债券分配计划的报告。会议指出,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政府债券分配计划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政府依法理财的积极探索,是提升财政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的有益实践。会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在管财理财上要更加依法、规范,在融资举债上要更加严格、慎重,着力构建科学全面、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执行和债务管控机制。会议决定将这个报告提请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与支持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审判试点改革,有力地推动了行政审判的难点突破、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会议要求,行政诉讼涉案较多的行政部门要认真剖析案件频发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规范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法院要综合运用典型案例示范、疑难案件分析、办案力量整合、办案人员素质提升等多种方法,积极应对行政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会议决定将这个报告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监所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以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平正义为宗旨,积极维护监所监管秩序稳定和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我市监所安全运行和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监所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规范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格局的全面转变。会议决定将这个报告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书面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视察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将这两个报告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关于《信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正草案)》和《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征求意见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研究室要对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字斟句酌,作最后一次严格的文字把关,确保定稿文件严谨、规范、高质、精品。会议决定将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对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实施方案(草案)的说明。会议原则上同意这个方案,要求有关委室提前谋划、沟通协作,扎实做好调研、会务等各项事前准备工作,确保专题询问取得实效。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原则上同意这个报告,决定将这报告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关于考察代表网络平台情况的报告。会议原则上同意这个报告,要求选工委抓紧开展好平台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等各方面工作,努力把平台建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平台,建成联络代表、规范履职的平台,建成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的平台,建成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平台。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联动监督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关于调研全市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这两项工作的报告,并将这两个报告提请会议参阅。
会议研究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和日程。会议决定,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0月30日召开,会期一天。会议的建议议程:1.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3.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5.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6.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7.审议《信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正草案)》;8.审议《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9.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代表出缺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10.审议人事任免议案;11.表决有关事项。
会议还研究了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