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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5年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耿新生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冯桂荣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显志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 豫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阚健民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程震南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烈显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冯桂荣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显志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 豫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阚健民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程震南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烈显的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冯桂荣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霞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青林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常永红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霞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青林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常永红为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5年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黄 斌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红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杨 洪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胡晓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蔡红莉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杨 洪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秦运忠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胡晓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朱 虹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德如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杨 洪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蔡红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晓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谭晓燕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德如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永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杨 洪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秦运忠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
蔡红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胡晓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5年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朱建国、戴文平、刘青、汪海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