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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尹保斌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6年2月3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尹保斌辞去信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