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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5-23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16年5月20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乔新江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 信阳新闻网





 

关于召开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尹保斌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