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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郭长林等职务的通知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关于郭长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信中法〔2017〕38号),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任免下列人员的职务。
免去:
郭长林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祝 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祝 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周启明、齐秀、王春丽、王道新、井超、方晓鹏、付巍、朱永超、任明乐、刘斌、阮江帆、李青、李彬、张伟、林雷、金磊、周振力、胡素琴、姚涛、黄少斌、韩坤、蔡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