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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郭长林等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7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关于郭长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信中法〔2017〕38号),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表决通过,任免下列人员的职务。

  免去:
郭长林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祝  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周启明、齐秀、王春丽、王道新、井超、方晓鹏、付巍、朱永超、任明乐、刘斌、阮江帆、李青、李彬、张伟、林雷、金磊、周振力、胡素琴、姚涛、黄少斌、韩坤、蔡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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