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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张新中同志辞去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9-0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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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新中同志辞去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9月1日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信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新中同志辞去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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