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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家才同志辞去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家才同志辞去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