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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孔辉同志辞去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6月29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孔辉同志辞去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