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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四号
《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已经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六届〕第四号
《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已经信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