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08-30 阅读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8月29日,《信阳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介绍了《条例》制定过程、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情况。
良好的人居环境是美好生活的有力承载,是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重要保障,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法工委牵头成立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推进条例制定各项工作。”
“《条例》于2023年4月25日在信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31日获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是全省乃至全国首个就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地方立法的设区市。”信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调研员冯桂荣介绍。
“《条例》的制定,践行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呼应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将有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面推进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全市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确保全市人居环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信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郑刚在发布会上说。
《条例》共分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责任区管理、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定期考评机制,统筹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区域内的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作为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将更好地发挥《条例》的引领作用,深度推进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信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海中说,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持续打造宜居环境,不断深化城市治理,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建章立制巩固长效”四项工作,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文江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实施农村户厕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坑塘河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理农村违建治理、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清理农村杂物治理、村庄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等11项行动,促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