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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单位赴外地考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07-08-09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工作安排,8月1日至6日,李军副主任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环保局、南湾管理区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冒着酷暑,长途跋涉,赶赴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济宁市、安徽省蚌埠市和巢湖市等三省相邻地区,先后考察了云龙湖、微山湖、龙子湖、巢湖的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情况,借鉴其水源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市制定南湾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具有约束力的管理办法奠定基础。

       考察期间,考察组与当地人大常委会、环保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听取了当地开展水源保护工作的经验介绍,重点了解了相关湖泊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情况,并实地察看了各处湖泊的水质现状。考察组一致认为,四地市为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湖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第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徐州市以微山湖湖水为现有水源,并另外建设了三个备用水源,这些水源既有地上湖泊,也有深层地下水,确保全市100多万市民喝上了干净水;济宁市微山湖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途径地,多年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绝污染企业入驻,确保一湖清水安全北上;蚌埠市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区龙子湖进行清淤疏浚,修建绿地景观,编制龙子湖风景区总体规划并严格执行,使之成为市民休闲的风景名胜区;巢湖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对饮用水源保护情况进行视察,2006年,主任会议专门就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提出了议案,要求抓紧实施截污工程,积极争取引江济巢,建设备用水源。二是建章立制,水源保护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制定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巢湖流域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一并纳入。徐州市云龙湖虽然不是饮用水源,但该市并没有放松环保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为此专门制定出台了《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报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1月通过了《关于加强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决定》,进一步支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龙子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三是加大投入,水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益结合。徐州市成立了云龙湖景区管理处,先后投入3亿多元资金,将云龙湖周边污水截流后通过泵站进入污水处理厂,拆迁原有居民和餐馆酒店,仿照西湖建设了具有江南园林风格的小南湖,把云龙湖打造成免费开放的休闲场所,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名片”。微山湖开发时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以微山岛和湖面为旅游区,统一管理餐饮点和船只,禁止将污水直接排入湖中。巢湖市投入巨资实施巢湖清淤和生态建设工程,清除的淤泥填埋坑塘后栽植林木,湖区周边建设湿地,充分发挥水体自净功能,建设环湖生态旅游精品路线,把水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

       考察结束后,李军副主任指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次外出考察,目的在于学习兄弟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特别是要借鉴他们为加强水源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紧出台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规范性文件。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尽快落实,将南湾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市区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城建环保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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