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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市区防洪排水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09-06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07年8月30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代表视察组《关于中心城区“7.01”系列洪涝灾害成因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防洪排水设施建设工作安排情况报告》。与会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信阳市区防洪排水工作事关市区四十多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继续按照2005年市人大代表视察组《对市中心城区7.10严重洪涝灾害情况视察报告》和《关于对市人大代表视察中心城区7.10严重洪涝灾害情况所提意见办理情况的视察报告》、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防汛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为了确保市区防洪排水规划建设顺利推进,确保城市建设科学协调全面健康发展,确保广大市民安全度汛安居乐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有关法规和中共信阳市第三次党代会决议,会议决定:

       一、高度重视中心城区防洪排水,坚定不移地抓好工作落实。从关注民生、科学发展、构建魅力信阳的执政理念出发,认真总结2005年7月10日和2007年7月1日中心城区系列涝灾危害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市区防洪排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定决心,把市区防洪排水的规划、改造、建设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头等大事,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弄清致涝症结,立足标本兼治,采取有力措施,分级分步推进,一定五年不变。一届接着一届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用3年至5年时间改善市区防洪排水能力脆弱的局面,再用3年时间配套完善,基本解决市区的洪灾涝患问题。

       二、按照科学标准抓紧制订并严格实施城市防洪排水规划。雨水的排除和合理运用是保持城市基本功能的必要条件。科学规划防洪排水系统是中心城区和羊山、工业城、南湾、鸡公山等市区建设不可或缺的前提。因此,市区防洪排水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制定规划要贯彻国家《防洪标准》,着眼根除水患,注重排蓄兼顾,立足老城新区实际,科学治理小流域。尊重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中等城市向区域性中心城市跨越的发展目标,确定河道设防和街道排水管网的规划标准。切实做到市区防洪排水规划与水利部门编制的防洪规划互相衔接,中心城区和羊山新区防洪排水规划互相衔接,总体规划与道路建设、给水排水、排污、供电、电信、广电、燃气、绿化等18个专项规划互相衔接,并强化规划对城市建设的约束力。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必须无条件执行。审批建设项目包括审批小区开发。组团开发必须同时评估论证对城市防洪排水的影响,由水利部门、规划部门和市区防汛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先后审查批准其防洪排水设计方案并由行政执法部门监督落实,坚决杜绝违反城市防洪排水规划乱批滥建的违法行为。

       三、大力组织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包括浉河的内河清淤清障。按照轻重缓急适时实施平桥枢纽扩建工程、上游拦蓄工程、截岗沟开挖工程、内涝区治理工程、干道立交排水工程和排水管网综合改造工程。结合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城市改造,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条整治城区内河。对淤积堵塞的河道要进行开挖疏浚,影响行洪的建筑物要坚决予以拆除,阻水桥涵要进行扩建,弯曲严重的河段要进行裁弯取直,出口狭窄的地方要下决心挖开拓宽,排涝难度大的区域要建设排涝泵站。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抓紧提高道路排水管线和桥涵、河道过水能力。

       四、尽快开工建设羊山新区分洪蓄水工程,努力保持新区生态平衡。2005年以来的历次洪涝灾害表明,羊山新区部分洪水或排入内河或沿路入城,是造成中心城区严重内涝的原因之一。为此,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要求,依据防洪排水规划,周密勘察论证,在搞好自身排水体系建设的同时,实施针对中心城区的分洪蓄水工程,力争在2008年汛期之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禁止填塘盖河,因地制宜建设景观湖和沿河观光带。高度重视新区水土保持和雨污分流,努力恢复土壤涵养水源能力,减小径流系数,维护生态平衡。

       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加大防洪排水建设的投入。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对2007年市财政城市建设支出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压缩一批可以缓建的项目,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市区防洪排水工程建设。从2008年开始,每年都要把市区防洪排水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同时,建立规范的投入筹措机制,动员驻市区各单位多作贡献,号召社会力量捐助,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市场运作。主动反映我市内河治理的实际困难,努力争取上级项目扶持。对各方面筹集的资金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严格监控,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规范管理,依法防洪。坚决贯彻城市防洪排水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市区防洪排水规章。一手抓整治,一手抓管理,明确界定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权力与责任,把规划监察、建设管理、清障清淤、违章拆迁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严格督办查办。彻底扭转市、区两级工作脱节、权责不对等的局面,解决建设审批和拆迁管理两张皮的突出问题。一丝不苟地执行项目招标、工程监理制度,保证建设改造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河道蓝线和两岸建筑红线,对新建的阻水或致涝建筑物,发现一处,推倒清除一处,并从严追究审批部门或执法部门的行政责任。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坚决打击整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城区防洪减灾、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建立健全滞洪期间抢险救灾应急机制。在中心城区水患未除的情况下,设立负责、权威、高效的防洪排水工作指挥机构和强有力的协调办事机构。在抓好规划制订和衔接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防洪应急机制,分河道、分区域制定防洪抢险预案,包括汛期交通疏导预案、道路及公共设施安全预案和人员转移预案等,明确汛前、涝中、灾后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相应的责任主体。严格防汛纪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和汛情灾情预警监控制度。对积水较深和流速较快的高危部位,集中降水期间实行全程警戒,保证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建立抢险预备队,配备必要的舟船及救生设备,随时满足急需。切实安排好受灾严重自救困难的市民生活,重点做好贫困市民、下岗职工和老弱病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加强舆论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动员群众、引导群众,齐心协力抗御自然灾害。

       八、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实现好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公开市区防洪排水规划,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设立热线电话,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控申举报。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分阶段逐年、逐届进行工作监督和执法检查,并在媒体上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将市区防洪排水工作进展情况列入年度人民代表大会议程,听取并审议市政府专题工作报告。对推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依法启动质询案,弄清真实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对负有领导责任而履职不力、贻误工作的政府公务员,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专门调查,视情予以公开批评或由行政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罢免其行政职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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