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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四项”制度 提高审议质量

发布时间:2008-09-05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潢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弋光
 

       会议审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高低是直接体现常委会履行职权的水平和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大问题。因此,为了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将其作为重要课题进行探索和研究,扎实有效推行“四项”制度,不断创新会议审议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审议议题求“精确”,推行审议议题征集及公示制度

       常委会审议议题是常委会会议的核心,议题选择是否有广度、有深度,直接影响到审议质量和会议质量。县人大常委会结合《监督法》,找准切入点,将精心选好常委会议审议议题作为关键入口。

       一是广泛征集,统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在年初即通盘考虑,在省、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的基础上,通过召开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年度乡镇人大主席征求意见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选题论证会,广泛征求常委会议题,初步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好每次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然后将拟定的审议议题初稿向政府职能部门印发,再一次征求意见。2007年选定议题19项,2008年议题上升为26项。

       二是精选议题,确定重点。选准常委会会议议题,是提高会议质量的前提。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在精选审议议题时,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做到与县委的中心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工作、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立足本地实际,体现当地特色,突出人大工作重心,既关注重点工程,又关注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将基层最盼望、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

       三是媒体公示,接受监督。议题选定后,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一步筛选,纳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编制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一览表,将年度审议议题在县广播、电视、网站上进行公示,既增加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又方便了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审议程序求“规范”,推行常委会会议及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审议程序既是民主的运作形式,也是民主的保障。为了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县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潢川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及《潢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了议事内容、会议的召开、建议的提出和审议、询问质询罢免和撤职、发言和表决、督促和落实等,突出了常委会在组织召开常委会会议之前,指定有关人员围绕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摸实情、突出重点出实招、反映民意讲实话,从而为提高常委会议质量创造条件。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推行,用制度规范了常委会会议,约束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中,既明确了主任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又明确了人大机关各委室为常委会会议召开各自的分工及职责,便于审议具体事项的提出和提请。

       三、审议发言求“质量”,推行常委会审议重点发言及自由发言制度

       审议质量直接影响着常委会会议质量,这也是开好常委会的一个重要步骤。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行审议常委会议题重点发言人制度,充分调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加强学习,明确分工。针对年初常委会会议议题的计划安排,排出时间表,有计划地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论、政策的培训。同时按议题进行明确分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早做准备,在参加会议时积极发言。

       二是调查研究,参与活动。调查研究是“成事之基”,“谋事之道”,也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基础工作。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深度和高度。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每次审议议题,会前,一方面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阅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有效方式,深入实际和现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掌握实际。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采用实地察看和暗访的形式,对全县的网吧进行了调查,在常委会审议专题报告时,用详实的证据,指出了全县网吧存在的一些隐患问题,提出的加快整治网吧的合理化建议,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整治的效果明显,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另一方面,要求“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汇报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送达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有关办事机构有针对性地将材料送常委会组成相关人员进行审查,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情况,为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提供前提条件。

       三是善于发言,多种审议。审议发言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行职权的一种基本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是会议审议的“主角”,他们对议题的审议情况直接决定会议的审议质量。为此,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考勤的基础上,出台了《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议题重点发言人制度》。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加压”,提高其发言的主动性和水平。制度中要求每次常委会审议常委会议题时,除有关委科的相关调研报告或中心发言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由发言外,另安排2-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重点发言人,重点发言人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出针对性强,精炼优质的审议发言稿。审议发言要做到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想得深一点,不重复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行之有效,能够起到主导、启发他人发言的作用,以促进会议审议发言质量的提高。同时年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情况进行通报,在对重点问题的审议时,采取听取汇报与播放录像、审议发言与询问、审议意见与票决相结合的方式,使审议发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中肯,切合实际。对会议审议的重要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的,该报告不予通过。

       四、审议意见督办求“实效”,推行审议意见及决定决议挂牌督办制度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所形成的综合意见,是集体行使权力,审议成果的载体。因此,贯彻实施好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以及审议意见,是常委会会议提高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标志。为了避免重审议轻督办,重部署轻反馈的现象,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议意见实行挂牌督办的意见》。在常委会会后规定的时限内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工委将常委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汇总、分析、综合,形成审议意见书初稿,经主任会议审议后形成审议意见书。县人大常委会一般在会后7天内以《审议意见书》或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将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送达“一府两院”,并附跟踪挂牌督办的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人大相关委室科名单,挂牌督办领导及相关委、室、科要全程了解审议意见办理过程,查验办理结果,对办理不彻底,不到位的,要提出继续办理要求,做到审议有决,整改有果。“一府两院”在会后30天内将整改措施向督办领导汇报,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常委会会议作出反馈报告。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办理不认真、无故不予办理的,严格实施监督问责,可视情况分别采取下达《整改意见书》,直至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职务等措施,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突出重点 讲究方法 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

坚持“定位、到位、不越位”的理念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