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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职能 提高监督水平
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国辉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尤其是随着《监督法》这一为人大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的专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更是进一步明晰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方式。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发挥,不仅是衡量其作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综合工作能力的标准,还充分反映了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与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近年来,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都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为目的,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为目标,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中长远的、关键的、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改革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来进行监督。我们在此方面主要做到了以下几点。一是紧扣加快县域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实施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始终紧密结合息县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做好对《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的前提下,从实践科学发展的要求,围绕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有举足轻重作用的事项,在预算和计划执行中有绝对影响的问题,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有直接影响的经济行为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在工业发展方面,常委会多次组织视察组就县工业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开展视察与调研,针对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大量有针对性的可行性建议和意见,有力的推动了工业集聚区的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以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对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工作情况、各种惠农政策的落实以及特色农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县委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新农村规划、出台了支持我县特色农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在可持续发展方面,不断加强对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此方面的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是紧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实施监督。紧紧抓住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各方面反应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围绕严肃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多年以来,我们尽可能地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关联,影响较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为议题来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对行政诉讼法、防洪法、义务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和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在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中,针对我县乡镇学校教师缺编严重,校园门前环境恶劣、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等问题,向县委积极反映,并向县政府发出了整改通知,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决定连续三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500名教师,有效解决了我县农村教师缺编严重的问题;县公用事业局和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彻底解决了校园门前小商小贩乱摆乱放等问题,保障了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县公安局和县教体局联合开展了旨在净化校园环境的“蓝天行动”,有力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
三是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坚持以人为本,牢固宗旨意识,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如在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围绕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困难救助、城镇内涝等问题提出了大量的建议和意见。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入2008年工作监督计划,组织代表采取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分别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视察调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县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受到代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完善监督工作程序,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一套完善、民主、科学、结构严谨的监督工作程序是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地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有力保证。近年来,息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研究制度建设规律性的基础上,把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在实践中切实遵守和执行;同时,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等有关法规,吸取监督工作成功经验,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逐步完善了监督工作程序,使监督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1、议题的选定方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扣县委的工作思路和人代会审议通过的人大常委会、政府工作报告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来选择议题。事前向“一府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分析、筛选,形成初步意见,然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确保选定的议题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2、报告的审议方面。一方面,我们认真搞好会前调研。组织调研组,围绕审议报告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事实充分,分析深刻,观点鲜明,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并将调研报告和审议报告于会前7日送交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全面的了解审议报告。另一方面,我们切实做好会中审议。按照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分组审议与集中审议相结合,委员询问与“一府两院”及部门负责人解答相结合,委员口头发言与发放审议卡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审议。同时,我们还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准备好审议发言材料,会后上交审议发言材料,建立委员审议发言材料档案,作为年终考评选优的重要依据,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提高了审议质量。
3、审议意见的落实方面。强化会后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落脚点。一是及时交办审议意见。规定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在会后5日内整理好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二是定期反馈落实情况。要求县“一府两院”在两个月内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书面报告。同时,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还将围绕审议意见的落实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向主任会议反馈情况,对未达到办理要求的,主任会议将进一步提出督办意见,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三是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从审议意见的形成到办理过程中的情况反馈等各个环节,都及时向社会、新闻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也相应而生,如何在新时期下更好的开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是新时期下我们人大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挑战。多年来,息县人大常委会一直致力于积极探索监督形式的多种渠道,努力实现由弹性监督向刚性监督、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常规性监督向深层次监督的转化,较好的达到了监督愿望和效果的统一。
一是将常委会监督与执法主体现场执法相结合,增强执法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我们在监督检查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中,以全力督促整改、解决问题为目的,坚持将执法监督与现场处罚紧密结合,在对全县中小学附近的餐厅餐馆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中,对部分餐厅餐馆存在的证件不全、卫生不达标等问题,当场督促县工商和食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给予依法处罚,体现了常委会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增强了执法监督的强制效果。
二是将常委会监督与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检查活动相结合,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监督工作要实,就必须发挥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的作用。事前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突出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使常委会的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我们在校园周边环境和网吧管理的视察中,针对教科文卫工委事前调研活动发现的网吧上网实名制登记不确实、纵容未成年人上网、无限制延长上网时间等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对一些规模较大的网吧进行监督检查,使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促进了全县网吧的共性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
三是强化连续性监督,确保监督检查的效果。连续性监督、持续性治理,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保证。如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每次人代会代表讨论最多的话题,事关全县人民的切身利益,从2005年开始,我们对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连续4年进行执法检查,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执法检查队伍,有力地促进了我县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改善和食品卫生法在我县的全面贯彻落实。
四是坚持执法监督手段的多元化,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将执法检查与常委会审议监督相结合,有效地避免了单靠开会听汇报,这种单一形式造成的审议不深不透的问题,增强了监督工作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力。如在对我县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中,常委会采取事前视察与调研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综合分析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常委会审议相结合等多种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质量,推进了农业法的贯彻实施和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化进程。
近年来,我们虽然在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党和人民的期望、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十周年为契机,再接再厉,勇于探索,力求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