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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09-10-10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新县人大常委会

    1981年3月29日,新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几十年来,作为新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在实践和探索中推进人大工作,为促进和保障和谐魅力新县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围绕工作大局,服务第一要务,为构建和谐魅力新县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人大常委会从新县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劳务经济、生态经济、旅游经济这一主题,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多次组织代表视察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促进“一府两院”谋划好、解决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县域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是持续关注“三农”工作。多年来,我们把人大农村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积极主动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积极监督涉农大事,坚定不移地推动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针对我县农村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网破、人散”的严重状况,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县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及时作出审议意见,督促落实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保证了每个乡镇都配备有专职动物防疫人员,为推进畜牧业快速发展创造了扎实的条件。劳务经济作为新县的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支持下,县政府克服体制、政策、资金等诸多障碍,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培训、维权和服务等工作,使劳务经济得以健康有序发展,迅速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柱产业,形成了令人瞩目的新县劳务品牌。 

    二是高度重视生态建设。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开展林业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视察活动,宣传了环保法规,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持续不断地督促检查,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我县顺利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区”起到了重要作用。着眼推动旅游业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我们及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新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对全县旅游开发的方向和目标进行了科学定位,为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县向旅游经济强县的跨越奠定了基础。

三是依法开展预算监督。为确保人民的“钱袋子”服务人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积极介入、会议审查、代表参与、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本级财政年终决算、重大支出事项都提前介入,实行面对面监督,加大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力度,保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在我县得以正确贯彻执行。2003年,新县开始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当时全县只有22个试点单位,到2007年增加到105个单位,2008年又进一步扩大预算范围,将所有县本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 制范围,并不断地对预算的编制、上报、审查、执行等环节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全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魅力新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已任,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各项评议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每年都有计划地安排一批执法检查和评议活动。常委会坚持把任免权和监督权、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任前监督和任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2004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对2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述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在县范围内开展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评议,纠正了少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和城市拆迁行为。通过对森林法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依法取缔了几十个乱占林地的非法采石厂,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林业公安编制经费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30年来,先后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环保法、种子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有关方面在执法中的问题,受到了基层、企业和广大群众好评。 

    二是加强司法工作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底线,是实现公平正义的保障。本着“支持不干预、监督不越位”的原则,在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同时,把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的重点,督促公、检、法、司机关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常委会都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等多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服务市场情况、法院民事上诉、申诉案件审判和司法鉴定等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全县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司法机关在调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2006年,我们建立《司法机关重大事项和部分案件呈报备案的规定》和《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的工作方案》等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县政府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情况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明确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对象和保障措施。为促进决议的顺利落实,我们一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研究分析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各行业、各系统普法教育规划的落实;另一方面,利用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发挥他们在普法教育中的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群众性学法用法活动的开展,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为构建和谐魅力新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努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县人大常委会始终不渝地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民本意识,协调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先后对食品卫生监督、疾控中心和传染病医院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民负担、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多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或调研,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城市功能逐步完善,社会服务不断优化,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

    二是不断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方式和途径,将听证活动引入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开展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活动,增加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开展代表向选民、向人大常委会述职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纲要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审议,我们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和市民听证会,在报纸、网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三是切实加强人大信访工作。通过工作监督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国人大信访工作“二十字”的工作原则,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人大信访工作的原则、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信访件的督查督办、异常上访的处理、信访综合分析、信访联席会议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和完善了信访工作运转程序,使人大信访工作有章可循。将信访督查督办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来信来访中带有普遍性、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跟踪监督。

    回顾几十年来的人大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和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工作才能有所作为,不断前进;只有立足全县人民的根本利益,关注民生,体贴民情,人大工作才能有根基和源泉;只有抓住重大事项,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关键问题,提出准确建议,人大工作才能有权威,受信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力争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使人大监督的针对性更加明确,监督的实效更加明显,更加具有权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更好地发挥人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来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思路,找准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从中找出需要人大办的事情,抓准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坚持人本意识,确保人大工作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和难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创新和改进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评议的方式方法,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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