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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10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检察院: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检察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突出办理抗诉案件这个中心,抓好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个基本环节”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维护了司法权威。要进一步做好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1、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广泛宣传介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识。
2、提升工作能力。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来履行职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办理,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延伸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发展。
3、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办理力度。要畅通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渠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
4、继续加强队伍建设。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训,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维护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
主动接受监督。要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于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争取支持,形成监督合力。
请市人民检察院对本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