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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1-04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13年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12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盐业局局长陈东阳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同时审阅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在盐业市场管理、盐政执法、食盐经营三项工作上狠下功夫,碘盐合格率、覆盖率、计划完成率走在全省前列,为保证全市市场供应,全面提升专营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了应有贡献。但仍然存在着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手段日益隐蔽;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不足;涉及部门较多,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会议要求: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认知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知道食盐的分类知识和假盐对身体的危害性,形成自觉抵制假盐的氛围。
  二、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对盐业工作的领导。及时将盐业管理部门纳入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增强对非法经营、生产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的打击能力。
  三、要强化盐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各级政府要将盐政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改善执法装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行为,确保老百姓吃上安全盐、放心盐。
  四、增加食盐供应品种,提高供应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种需求。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14年6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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