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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关于国有林场贫困状况的调研在全国林业系统引起了很大反映

发布时间:2006-09-28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04年11月15日—25日,市人大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在姚铁璜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国有林场贫困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姚铁璜主任撰写了调查报告,2005年1月9日,市委《内部参阅》编发了这一报告。调查报告总结了我市国有林场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旅游开发和林业经济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就,以及发挥的重要作用,指出了国有林场当前面临的贫困现状,分析了产生这些贫困状况的原因,提出了国有林场解困工作的对策。2005年2月4日,省林业厅“内部情况通报”刊发。2005年5月26日,国家林业局“林情调研”第五期又将这一调查报告发送中央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等有关部委和各省区林业厅(局)。2005年6月,中国林场协会会长,原国家林业部副部长沈茂成来河南调研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专门提到了姚主任写的调查报告,认为这个报告对全国4000余处国有林场的改革发展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并请信阳市林业局和国有林场的场长到郑州座谈讨论,介绍信阳国有林场解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2005年8月11日,《中国绿色时报》“聚焦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栏目又发表了这份调查报告,在全国林业系统影响很大。
       市人大关于我市国有林场贫困状况的调研,促进了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国有林场的扶持力度:
      一是市、县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国有林场的建设,从政策、资金、项目上优先支持国有林场发展。市政府除加大对市直的两个国有林场的事业投入外,还在即将出台的《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加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建设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要求,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规格应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规格应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要将自然保护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保护区管理工作正常运转;要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的事业属性,对已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应明确为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其事业性支出,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地政府财政预算内安排;要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抓紧将未参加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国有林场职工纳入社会保险范畴”。各县区党委政府也都从项目、资金上扶持国有林场,增加了国有林场的事业经费,利用旅游国债,村村通等工程项目,改善了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是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国有林场的投入。把国有林场列入林业行业扶持的重点,给予项目、资金倾斜。2005年,我市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面积有80余万亩,每年可争取国家财政补助300余万元,今年共争取国家自然保护区基本建设投资、贫困林场扶贫资金、自然保护区事业经费及其它经费500余万元,大大改善了我市国有林场的资金状况,加快了国有林场的发展步伐。
       三是国有林场自身也在不断深化改革。首先,继续压缩非生产人员,分流富余人员,减轻经济压力,共分流富余人员1000余人,年可节省开支1000余万元。其次,调整经营思路,开展多种经营,发展森林旅游业,形成了鸡公山“大深沟”、“波尔登”、新县“金兰山”、固始“安山”、商城“黄柏山”等新的景区景点,森林旅游业年可收入500余万元,逐步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推进了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的国有林场产权实现形式,积极引导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第四,制定和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强化资源资产和计划财务、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在各级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加上国有林场自身的努力,我市2005年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和解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国有林场贫困状况有了明显改观    全市9个国有林场多数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职工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国有林场债务减少了1000余万元。
        二是国有林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得到初步解决。目前,全市9个国有林场有8个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基本上都加入了社会养老保险,有相当一部分职工还办理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是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其事业经费已经有4个所纳入财政供给,其他所正在纳入财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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